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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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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系列指南之俄罗斯——反腐败篇

一、南非反腐败相关立法

根据南非 2004 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活动法》,任何人都有义务报告他人犯下的腐败、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伪造等涉及金额 10 万兰特以上的行为。该法案适用于南非公民、居民、团体以及根据南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即使犯罪行为是在南非以外发生,被告在南非被捕,同样适用该法案。

除《预防和打击腐败活动法》外,南非还有大量的立法和条例处理各行业特有的腐败行为。包括:

1.1999年公共融资管理法案和城市融资管理法案,专门监管国家、省级政府和特定公共机构的财政管理、对外举债、对外担保等事宜。

2.1988 年《防范罪案法令》,目的是打击有组织犯罪(包括洗钱和犯罪团伙活动),规定了与这些犯罪有关的财产保护和没收。

3.1977 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与包括国内贿赂在内的所有犯罪有关的程序。

4.2008 年《公司法》,旨在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为举报人提供保护,并制止公司内部的腐败活动。

 

二、南非反腐败监管机构

(一)主要机构

南非与反腐败有关的机构主要有特别调查局、公共服务与管理部、公共保护者、飞鹰队(又称“重罪调查局”)。近年来,南非非常重视加强反腐败机构的建设,打击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以及腐败问题。

 

(二)南非调查局正式获永久地位

经过五年的漫长等待,南非反腐调查局(IDAC)终于迎来历史性时刻——该机构正式被授予永久性地位。这一重要决策通过《国家检察机关修正法》发布的最新法规得以实现,标志着南非反腐斗争迈入全新阶段。

自2019年3月由拉马福萨总统设立以来,IDAC一直致力于调查由国家捕获委员会、南非税务局调查委员会和公共投资公司调查委员会揭露的腐败案件。然而,作为一个临时性、资金有限的机构,IDAC在过去几年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缺乏足够的调查人员和权力来有效打击腐败。

如今,IDAC获得了永久地位,意味着它可以不再依赖外部借调,而是自主招聘永久员工,并为他们提供长期培训。这一改变将极大增强该机构处理复杂腐败案件的能力,为南非的反腐事业注入强大动力。

 

三、南非违规惩罚

对大多数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腐败罪)处罚如下:如属高等法院判处的地方法院判处的刑罚,可处罚款或监禁,但不得超过18年;如属由裁判官法庭判处的刑罚,可处罚款或监禁,但不得超过5年。一般腐败罪和先前确定的处罚同样适用于犯有腐败罪的公司或法人实体。

 

 

 

参考文献:

  1. 《合规 | 在南非合规运营(下)》

https://mp.weixin.qq.com/s/oJ_obLEKM0zAJa8TKIfXVg

  1. 《反腐利剑出鞘!南非调查局正式获永久地位》

https://mp.weixin.qq.com/s/c2JMtJyaRcZsBHC34wWe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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